范圍

GB3836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爆炸性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和Ex元件的結構、試驗和標志的通用要求。
符合本部分規(guī)定的電氣設備,適用于在下列標準大氣條件下存在爆炸性環(huán)境的危險場所中使用,對本部分進行補充的某一部分修改時除外:
溫度:-20℃~+60℃;
壓力:80kPa~110kPa; 
空氣中標準氧含量(體積比):21%。
對超出該范圍的大氣條件下使用的電氣設備需作特殊考慮,并可要求附加評定和試驗。
注1:盡管以上給出的大氣溫度范圍是-20℃~+60℃,但設備所使用的正常溫度范圍依然是-20℃~+40℃,另有規(guī)定和標志時除外,見5.1.1。
注2:在設計超出以上大氣條件的爆炸性環(huán)境用設備時,本部分可作為指導。但是,建議進行與預定使用環(huán)境相關的附加試驗。當采用隔爆外殼“d”(GB3836.2-200×)和本安型“i”(GB3836.4-200×或IEC 61241-11)時,這一點尤其重要。
注3:本部分給出的要求源于對電氣設備產生的點燃危險評定??紤]的點燃源是在一般工業(yè)環(huán)境中不同設備類型出現的熱表面、機械火花、鋁熱反應、電弧和靜電放電。
注4:眾所周知,隨著技術的發(fā)展,可能通過一些尚未完全確定的方法來達到GB 3836系列標準有關防爆的目的。如果制造商希望利用這些技術,可部分地采用本部分及GB 3836系列的其它標準。在制造商提供的文件中應清楚地說明采用GB 3836系列標準情況和所使用的全部輔助技術。在這種情況下,在GB 3836系列標準中未確定的保護方法標志為“Ex s”。
注5:在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和可燃性粉塵環(huán)境同時出現或可能同時出現的場所,宜考慮這種同時出現的情況,并可要求附加保護措施。
除與爆炸危險直接有關的內容之外,本部分沒有規(guī)定其它的安全要求。本部分不涉及的點燃源有:絕熱壓縮、沖擊波、放熱化學反應、粉塵自燃、明火和熱氣體/液體。
注6:這樣的設備宜進行危險分析,確定并列出設備的所有潛在點燃源及防止這些點燃源成為有效點燃源所采取的措施。
本部分由下列GB3836系列專用防爆型式標準補充或修改:
GB3836.2-200×: 氣體-隔爆外殼“d”;
GB3836.3-200×: 氣體-增安型“e”;
GB3836.4-200×: 氣體-本質安全型“i”;
GB3836.5-2004: 氣體-正壓外殼型“p”;
GB3836.6-2004: 氣體-油浸型“o”;
GB3836.7-2004: 氣體-充砂型“q”;
GB3836.8-2003: 氣體-“n”型電氣設備;
GB3836.9-2006:氣體-澆封型“m”;
IEC 61241-1:粉塵–外殼保護型“tD”;
IEC 61241-2(IEC 61241-4):粉塵–正壓型“pD”;
IEC 61241-11:粉塵–本質安全型“iD”;
IEC 61241-18:粉塵–澆封型“mD”。
本部分還由下列設備標準補充或修改:
——GB 7957-2003 礦燈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GB19518.1-2004 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 電阻式伴熱器 第1部分:通用和試驗要求
——IEC 60079-25 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 第25部分:本質安全系統
——IEC 60079-26 爆炸性環(huán)境 第26部分:保護級別(EPL)為Ga級的設備
——IEC 60079-28 爆炸性環(huán)境 第28部分:光輻射式設備和傳輸系統的保護
GB3836的本部分,連同GB3836系列的其它部分和上述的附加標準不適用于醫(yī)用電氣設備、發(fā)爆器、發(fā)爆器試驗儀和點火電路試驗儀。
注7:在GB3836的本部分中出現的“隔爆外殼”和“隔爆型”是同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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